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滚球app 金晨未骗保,能否免于行罚?律师:可能被追责
发布日期:2026-02-01 12:02    点击次数:163

滚球app 金晨未骗保,能否免于行罚?律师:可能被追责

1月30日,警方通报涉金晨交通事故。随后,金晨就车祸事故发文致歉。金晨称,事发后她面部受伤紧急就医,留助理处理事故。由于事发突然,加上当时情绪紧张,助理向交警称自己是驾驶人,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认定。此外,据警方通报,金晨助理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,不存在骗保事实。

金晨离开现场是否构成“逃逸”?对此,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表示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核心标准是“为逃避法律追究实施的一系列行为”,而不仅仅是“离开事故现场”。本案中,金晨本人也是伤者之一,图片显示确伤势严重,离开也是为紧急就医,并且安排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。因此,滚球app下载金晨并没有逃逸的主观目的,也没有指使助理顶包的行为。金晨承担的主要是交通违法处罚责任。

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,在目前官方通报所确认的事实范围内,金晨本人及其随行助理均不涉及刑事责任。网络上所讨论的“顶包”“逃逸”等说法,其刑法评价前提并未成立,相关行为的法律风险,最多停留在行政管理或执法程序规范审查层面。

金晨或助理会面临行政处罚吗?刘凯表示,如果当事人在事后已经明确知晓,公安交警部门登记、采信的事故驾驶人信息与客观事实存在不一致,且该不一致足以影响事故责任认定、违法行为评价或后续行政管理秩序, 而当事人仍长期未予说明或更正的,其行为性质将不再仅限于“消极不作为”。在特定情形下,这种放任错误行政记录持续存在的行为,可能被评价为对交通管理秩序的不当干扰,进而产生相应的行政法律风险。

因此,在事故处理已经涉及身份登记错误、事实认定偏差的情形下,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正、是否仍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,最终仍取决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、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对交通管理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,而非单纯以“是否撤销保险报案”或“是否已完成民事赔偿”作为判断标准。

来源:现代快报记者 孙苏皖、@大象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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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陈楚仪 校对:任倩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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